欢迎您来到上海悍马建筑官方网站! 联系悍马收藏网站在线留言网站地图ENGLISH工程信息下载工程信息下载

悍马加固材料

畅销全球76国19年加固材料行业国际大品牌

连续9年获得《中国人保》承保24h咨询热线
400-012-6012

服务号服务号

热门关键词搜索: 灌注胶粘钢胶加固材料大全植筋胶碳纤维布

当前位置:首页 » 悍马加固材料资讯中心 » 技术篇 » <8.1 一般规定>50728-2011

<8.1 一般规定>50728-2011

文章出处:悍马加固材料人气:555发表时间:2017-07-27 18:17:00【

8.1.1  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,包括碳纤维复合材、玻璃纤维复合材和芳纶纤维复合材。为增韧目的,允许以混编或增层方式使用部分玄武岩纤维,但不得单独使用玄武岩纤维复合材。

8.1.2  纤维复合材的纤维必须为连续纤维;其受力方式必须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。

8.1.3  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本规范第3.0.5条规定的置信水平,按强度保证率为95%的要求确定。

8.1.4  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鉴定必须与所选用的配套结构胶同时进行。若该品牌纤维拟与其他品牌结构胶配套使用,应分别按下列项目重做适配性检验:

    1  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;

    2  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;

    3  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。


上一篇 7.2  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的安全性鉴定

下一篇 8.2  碳纤维复合材


原文链接http://www.shhorse.com/Article/81ysbgd_1.html

(本文系悍马加固材料原创,转载请注明出处,并于本人联系,如有侵权,后果自负。)

此文关键字: 8.1 一般规定